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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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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2019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遵放管服组发〔2019〕1号)、《中共遵义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营办发〔2019〕11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召集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施制度、细则;

(四)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为联系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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