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遵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9月30日
遵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2019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遵放管服组发〔2019〕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和“破除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等改革攻坚任务,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全面、系统、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有力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为核心,以整合共享资源、完善场内交易规则、创新监管体制、深化大数据应用为重点,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实现应进必进,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
三、改革任务
(一)平台整合,应进必进
1.不再保留新蒲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新蒲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委办、新蒲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2.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3.政府采购项目。各县(区、市)、新蒲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4.各县(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5.产权交易类项目,根据《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及相关要求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6.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场内交易,规则透明
1.对现行场内交易规则进行一次大梳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予以保留;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一律废除;对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总结、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交易规则,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2.规范文件编制,优化评审办法。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土地或矿权招拍挂文件、产权交易文件编制要严格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禁止设置限制性、排他性条款,破除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评审方式和办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最优。(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3.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监督部门要引导和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切实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三)深化电子交易改革,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
1.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权出让、产权交易类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2.积极推行远程异地开评标。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推行远程异地开、评标。(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对围标串标行为预警、专家评审行为风险评估、工程主材价格合理性评估、交易平台服务效能等进行分析,并建立指标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4.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完善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归档功能;增加电子交易系统信息智能采集功能、查询功能、统计分析功能(年度、季度、月份,指标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单位关联性、畸高〔低〕中标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量排位、市级及各县〔区、市〕业务量统计、专家评标翻阅投标文件时间等指标)、异常预警功能。(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4.维护数据安全。加强系统安全设置和管理,保证交易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常态化)
5.建立监督平台,实现监管单位实时观看开评标视频和查阅项目开标后的各项文件,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预留监管接口。(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四)专项整治、攻坚提升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在招标公告、招拍挂文件及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等公共交易实际操作过程中设置的各类限制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不按改革要求收取、退还保证金,不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及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排查、纠正活动。(责任单位:各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五)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针对目前我市专家队伍人数少、专业结构不合理、评标敷衍和“评标专业户”等问题,加强专家征集宣传,加大专家培训力度,加大对“评标专业户”及敷衍评标、违规评审等行为核查分析和上报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结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优化流程,简化程序,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异常信息公示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异常信息进行公布,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
4.缩短服务时限。对项目登记、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系统符合性核准、中标公告或公示等项目具体交易场内环节实行限时办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六)建立健全监管监督工作机制
1.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辖区内由市级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审核,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市财政局负责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下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指导、监督县(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5.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财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卫生计生、林业、农业、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和产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招标的,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场外交易、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合同违约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6.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办理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7.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推进中亟待配合解决的事项。(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创业创新、激发企业活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高效推进。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产权所有人要各尽其职,分工配合,合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效益。
(三)勇于担当,抓好落实。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在电子系统建设、场内交易规则、规范文件编制、加强监管等方面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重点改革任务。
(四)加强考核,绩效评估
建立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考核评估机制,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对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调度跟进,对敷衍搪塞、工作迟滞的责任单位,将按照《遵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作机制》和《遵义市2019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进行通报并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问责结果纳入全市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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