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您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计算应纳税额。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黔ICP备 05002612号-3网站标识码:5203000031
市民热线:12345(0851-12345转2号线)贵公网安备 52030002001071号运行管理:遵义市电子政务中心
运维电话:0851-27615597(建议使用1920×1080以上分辨率及IE9+、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