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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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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您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计算应纳税额。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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