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 |
行动计划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坚持党委(党组)对普法工作领导,党委(党组)每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1.坚持党委对普法工作领导,以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并形成会议纪要。 |
税收宣传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2 |
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有人管有人抓。 |
2.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工作协调规划,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
税收宣传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3 |
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 |
3.列支普法经费 |
税收宣传部门 |
2020年1月底 |
4 |
落实普法责任制 |
4.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于3月27日前报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备案,将税收普法宣传教育纳入《2020年全市税收重点工作任务》,常态化推进税收普法宣传教育。 |
税收宣传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5 |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
5.在省局门户网站市州栏目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4个,同时报送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呈报市法宣办。 |
稽查部门 税收宣传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6 |
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
6.印发《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开展系列重点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税收普法教育。 7.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7月底前全部推行到位。 |
税收宣传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
2020年7月底 |
7 |
落实资料报送机制。 |
8.按照当地法宣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通过黔税通(或FTP)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报送每月开展普法工作动态信息、季度、半年、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年终自查自评情况。 |
税收宣传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8 |
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 |
9.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党委中心组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少于1次。 |
系统党建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9 |
落实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培训等学法活动。 |
10.落实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下发《2020年全市税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任务》,将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党内法规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提升税务干部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 |
教育部门 |
2020年11月底 |
10 |
落实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
11.落实《贵州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
人事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税收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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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底 |
11 |
积极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 |
12.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 |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12 |
制定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深入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宪法宣传活动。 |
13.结合实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
税收宣传部门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13 |
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14.利用疫情防控期、税收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打造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效果好的融媒体产品,积极在网站、微信和媒体等平台推送;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 |
税收宣传部门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14 |
积极参加普法活动。 |
15.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参加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易地扶贫搬迁、法律知识竞答等各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税收宣传部门 稽查部门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15 |
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
16.因地制宜打造税收普法基地、法治长廊等税收法治文化阵地。 |
税收宣传部门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16 |
利用对外服务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为纳税人及时普及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税收知识。 |
17.利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办税大厅咨询窗口、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
税收宣传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17 |
做好“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和“中国普法之窗”微信号关注工作。 |
18.组织订阅关注“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和“遵义市普法之窗”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宣传推广。 |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
2020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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