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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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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总工会、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适用范围为上年度生产经营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辖区内企业:
 1.第一产业:营业收入≤500万元的企业;
2.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6000万的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的企业;
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的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的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100人的企业。
省产业(行业)工会所属国有企业,按省市县分级管理的供电、邮政、公路运输、电信通信等基层工会,工会经费暂按原分成政策执行。目前对我省辖区内经营货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小微企业暂不执行工会经费退返政策。
二、小微企业名单确定
每季由省税务局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传递给省总工会,省总工会按工会隶属关系下发名单,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传递给各县(区、市)总工会、税务局,并督促各级工会按时返还。
三、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四、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按照“先征收后返还”原则,由缴费单位先缴纳后返还。首次返还时,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上级工会或所在地县级总工会申请并提供相应银行账户信息,各级工会在接受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未单独开设工会账户的,暂返还至企业解缴账户。后期在每次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底前返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当地总工会、税务局联系。本公告解释权属总工会、税务局。

各地总工会联系电话:

红花岗区  28222225 汇川区

28658521

新蒲新区 28919419
播州区 27222453 仁怀市 22236169 桐梓县 26630122
绥阳县 26362457 习水县 22524576 赤水市 22829352
湄潭县 28797891 凤冈县 23246333 余庆县 24621328
务川自治县 23272118 道真自治县 23130933 正安县 26421180
遵义市总工会 28620609

遵义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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