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解答、回复好人民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
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凡属本局招商引资业务及政务公开范围内的,应予以回复;对不属于本局范围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查询部门和途径。
市投资促进局网站管理人员要及时查看公众参与栏目,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在局网站及投诉咨询平台公开投诉咨询机构、电话。
公众参与由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企业、客商、群众咨询、投诉。
凡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办理完毕由平台管理人员将办理情况及内容在网站上回复。
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负责按照签批的办理意见,提出拟回复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回复,网上咨询、投诉的,通过专人在网上给予回复。
对于群众咨询、投诉,应当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地做出解答,不得故意歪曲、隐瞒有关信息。对故意匿报、虚报,擅自越权回复、故意拖延答复时间、不经审批而泄露保密信息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