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遵府令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2日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
2022年11月2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遵府令的决定
为了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遵府令第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遵府令第11号)2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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