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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57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文号 遵府发〔2023〕14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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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研究同意,遵义市已被列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食安办〔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遵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优质绿色食品工业基地为重要抓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遵义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为贵州建设“四区一高地”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高标准做好各类食品的保障工作,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2025年实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持续保持零发生,不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社会综合评价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持续提升。

(三)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全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更加科学精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产业提档升级,食品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全面唱响“遵义绿色食品·健康美好生活”形象品牌,加快建设全国优质绿色食品工业基地。

三、创建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筑牢食品安全监管防线

1.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遵义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遵义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有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组织各级包保干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包保督导,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加强风险监测和交流预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共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强化食品源头治理。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做好污染源头管控,严禁污染物进入优先保护类耕地。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5.提升粮食质量。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超标粮处置工作,严禁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6.强化过程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持续加大白酒、茶叶、辣椒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7.积极开展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开展县、乡学校(幼儿园)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8.严格执法办案。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遵义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9.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遵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验成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0.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1.提升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支持推动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区域覆盖所辖全部种植区县,监测品种覆盖当地所有食用林产品品种的85%以上,监测指标数不低于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3.提升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及时修订《遵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响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坚持产管并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4.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有效组织培训考核,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5.严格过程控制。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或备案,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6.健全产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7.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突出示范引领,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

18.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市场主体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9.信用监管。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0.机制创新。创新“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督查考核、宣传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以智慧化手段探索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平台),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可追溯。创新行刑衔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1.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立足资源禀赋,紧扣“全国优质绿色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目标,全面做好酱香白酒、辣椒、茶、竹、晒醋、红粱、花椒等产业质量安全提升。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2.“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3.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4.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或ISO37301合规体系认证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5.制止餐饮浪费。贯彻落实《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指导行业自律、督促餐饮经营者和平台强化适量消费引导、加强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6.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7.创新监管举措。推动酱香白酒遵义产区认证赋码管理工作及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两个责任”

1.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遵义市推进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包保干部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实施动态管理,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

2.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夯实“三类平台”

1.夯实技术支撑平台。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县、乡三级检验,健全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充分运用“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黔中食安”“贵农证信用”“贵农证”等平台,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夯实宣传科普平台。推动遵义发布、直播遵义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安城市创建工作,倡导食品健康消费方式,有效防范意外中毒事件发生。

3.夯实社会共治平台。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推动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100%得到回应。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加强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建设,支持遵义市烹饪餐饮协会、遵义市酒业协会、遵义市辣椒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建设,充分发挥好连接企业、政府与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强化“四大治理”

1.食品源头治理。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行动,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化学农药减量行动。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2.生产规范治理。规范获证生产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开展“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流通渠道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净化食品流通渠道。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规定。

4.餐饮安全治理。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整治,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实施“五化监管”

1.落实常态化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措施,打好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和监督抽检的“组合拳”。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每两年对本辖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问题整改清零。

2.落实信息化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建设,主要特色优势农产品全部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得到全面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食品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可实施率达到100%;推广使用“遵义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智慧云平台”。

3.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县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查、防、控、处各环节紧密衔接机制,围绕监管“定格、定人、定责、定标”要求,明确县、乡镇、村和网格员四级工作体系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与镇(街道)网格、工作区网格、村居(社区)网格层层对应,确保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4.落实法治化监管。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刑行、行纪衔接,加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5.落实信用化监管。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以信用赋能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五)打造“六大引领”

1.“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2.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引领。贯彻落实《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推行红黑榜公示制度,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工作经验。

3.强化服务示范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加大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有机认证工作力度。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充分运用地理标志推动产业发展。

4.强化标准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标准化引领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推动酱香白酒遵义产区认证赋码管理工作及追溯体系建设,助推我市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5.强化质量示范引领。积极动员具备条件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市长质量奖。推动县区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小站,全力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6.强化品牌示范引领。实施品牌强市战略,以塑造“遵义绿色食品·健康美好生活”品牌形象为引领,大力实施遵义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行动计划。集中打造“中国酱香·赤水河谷”形象品牌,规范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断提升产区地域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完善《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对创建工作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对照评价内容,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市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向省食药安委提出初评申请。

(三)省评初评阶段(2025年1月至6月)。根据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迎接省级初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5年7月至国家验收结束)。根据省级初评反馈的问题、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查漏补缺,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巩固创建工作成效与经验,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常态跟踪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统筹兼顾,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本行政区域重要工作安排。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统筹保障创建工作必要经费。

(三)抓好工作调度。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调度,市创建办每月进行调度,重要事项随时调度。市创建办要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挖掘和交流特色亮点工作,定期向省食药安办、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度。

(四)强化工作考核。创建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深入宣传总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公开透明,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附件:1.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责任分解台账表

附件1

遵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黄 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曹鸣凤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督查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科协、遵义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食药安办主任)黎治光任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食品安全总监(市政府食药安办副主任)冉颖任副主任。创建过程中,市创建办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创建办日常工作事务,后期根据工作需要,从市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中抽调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攻坚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二)分组安排

1.综合协调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推动创建工作。组织会务,起草方案、总结、汇报等文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综合保障组。负责创建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档案资料组。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创建责任单位档案资料,形成迎接国家验收“资料库”。对省级初评反馈档案资料方面问题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点位规范组。负责对照现场核查标准,规范点位。对省级初评反馈点位方面问题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宣传报道组。开展媒体、社会层面综合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满意度、支持率、知晓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档案资料、点位规范、宣传动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制

1.建立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市创建办定期发布“信息汇编”。

2.建立协商制度。市创建办根据整体工作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协商工作会议,促进工作交流和协商,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和协调。

3.建立督导制度。市创建办定期对成员单位实施督导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编发督导通报,确保督导检查内容不缺项、不漏项、不走过场。

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责任分解台账表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责任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备注

一、基础工作(36分)


1.党政同责(10分)

(1)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清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领导访谈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督查局


(2)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组织各级包保干部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包保覆盖率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

领导访谈

现场检查

线上检查:抽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


2.工作机制(2分)

(3)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领导访谈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4)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3.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3分)

(5)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资料审查

市卫生健康局


(6)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线上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市卫生健康局


(7)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机构及有关专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4.源头治理(4分)

(8)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污染源治理。

注:创建城市辖区内存在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各县(市、区),均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周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得满分;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的,按比例扣分;无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资料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


(9)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治理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等管控措施。

资料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10)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


(1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


5.粮食质量(2分)

(1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储、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13)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


6.过程监管(4分)

(14)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市场监管系统管理账户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15)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


(16)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


7.食品抽检(2分)

(17)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抽检任务。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不含同一批次产品),每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


(18)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


(19)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并取得积极效果;开展县、乡学校(幼儿园)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


8.执法办案(4分)

(20)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犯罪活动。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公安局


(21)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资料审查

遵义海关


(22)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无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注:“办结率达到100%”指的是每年9月30日前立案的案件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已办理延期手续的除外。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3)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

注:对于创建城市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24)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

线上检查:查看全国12315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


9.宣传工作(5分)

(25)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本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验成效。

资料审查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药安办


(26)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27)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


二、能力建设(13分)


10.投入保障(2分)

(28)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资料审查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1.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6分)

(29)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


(30)加强专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现场检查(含专业能力测试)

市市场监管局


(31)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所首要职责,支持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获评1家五星市场监管所,得0.3分;每获评1家四星市场监管所,得0.2分,获评四星所得分总分不超过1分。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


(3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公安局


(33)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资料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12.检验检测(3分)

(3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

资料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35)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区域覆盖所辖主要种植区县,监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食用林产品品种,监测指标数不低于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

资料审查

市林业局


(36)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7)使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和事故处置,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


13.应急管理(2分)

(38)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响应能力。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


(39)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资料审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三、生产经营状况(16分)


14.管理责任(5分)

(40)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有效组织培训考核,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15.过程控制(9分)

(4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4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4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合理缺项。遵义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44)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45)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46)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现场检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7)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现场检查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48)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49)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50)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5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或备案,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52)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16.产品追溯(1分)

(53)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17.诚信建设(1分)

(54)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培训。

资料审查

市工业和能源局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20分)


18.群众满意度(20分)

(55)本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


五、示范引领(45分)


19.智慧监管(必选项,5分)

(56)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集中答辩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管理账户、密码进入系统在线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20.信用监管(必选项,5分)

(57)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集中答辩

线上检查:对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21.机制创新(必选项,4项中至少选2项)

(58)“两个责任”机制创新。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中,创新开展督查考核、宣传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5分)

集中答辩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59)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集中答辩

市政府食药安办会同

相关部门


(60)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以智慧化手段探索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平台),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可追溯。(2.5分)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平台)账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在线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61)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5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22.高质量发展(自选项,5分)

(62)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集中答辩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3.“三小”治理(自选项,5分)

(6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集中答辩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24.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

(64)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良好氛围。

集中答辩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2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5分)

(65)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或获得ISO37301合规体系认证的比例达到6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26.制止餐饮浪费(自选项,2.5分)

(66)在出台法规政策、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指导行业自律、督促餐饮经营者和平台强化适量消费引导、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集中答辩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7.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2.5分)

(6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资料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28.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监管(自选项,2.5分)

(68)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资料审查



29.责任保险(自选项,2.5分)

(69)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承保单位丰富险种、合理利用投保资金,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投保,扩大公众认可度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集中答辩



30.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根据项目实际难易程度设定分值为5分或2.5分)

(70)创建城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结合遵义实际:推动酱香白酒遵义产区认证赋码管理工作及追溯体系建设)

结合创建城市申报项目确定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


六、否决项


1.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政府食药安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


2.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


3.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因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约谈、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政府食药安办

会同相关部门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市政府食药安办


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


备注:合理缺项认定。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说明创建城市辖区内如无《评价细则》中所涉及对象的,与省级评分部门协商一致并作出说明,可视为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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