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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7444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4日
文号 遵府办函〔2025〕13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责任人的通知
时间:2025-05-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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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责任人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家、省、市关于地下矿山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山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决定对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责任人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包保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实行分片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伟,负责联系包保播州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熊新强,负责联系包保习水县、仁怀市;

市政府副市长李红林,负责联系包保绥阳县、务川自治县;

市政府副市长吴起,负责联系包保新蒲新区、余庆县;

市政府副市长王继松,负责联系包保正安县、汇川区;

市政府副市长李飞,负责联系包保桐梓县、道真自治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程涛,负责联系包保红花岗区、湄潭县。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包保,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因人员岗位变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调整充实。

二、联系包保工作职责

各包保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以下地下矿山(尾矿库)联系包保工作职责。

(一)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整治、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和驻矿安全监管制度。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其他应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地下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调研帮扶。各联系包保责任领导要适时到所联系包保县(市、区)及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生产经营状况,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倾听企业发展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信息公开。调整充实后的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分工情况(见附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相关情况在本级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联系包保责任领导由于工作岗位调整,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发生变化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及时公告和上报。

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地下矿山分工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4日

附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地下矿山分工表

联系包保责任领导

联系包保

县(市、区)

冯 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播州区

熊新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习水县、仁怀市

李红林

市政府副市长

绥阳县、务川自治县

吴 起

市政府副市长

新蒲新区、余庆县

王继松

市政府副市长

正安县、汇川区

李 飞

市政府副市长

桐梓县、道真自治县

程 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红花岗区、湄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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