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家、省、市关于地下矿山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山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决定对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责任人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包保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实行分片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伟,负责联系包保播州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熊新强,负责联系包保习水县、仁怀市;
市政府副市长李红林,负责联系包保绥阳县、务川自治县;
市政府副市长吴起,负责联系包保新蒲新区、余庆县;
市政府副市长王继松,负责联系包保正安县、汇川区;
市政府副市长李飞,负责联系包保桐梓县、道真自治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程涛,负责联系包保红花岗区、湄潭县。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包保,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因人员岗位变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调整充实。
二、联系包保工作职责
各包保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以下地下矿山(尾矿库)联系包保工作职责。
(一)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整治、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和驻矿安全监管制度。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其他应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地下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调研帮扶。各联系包保责任领导要适时到所联系包保县(市、区)及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生产经营状况,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倾听企业发展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信息公开。调整充实后的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分工情况(见附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相关情况在本级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联系包保责任领导由于工作岗位调整,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发生变化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及时公告和上报。
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地下矿山分工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4日
附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地下矿山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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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包保责任领导 |
职务 |
联系包保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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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伟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播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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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新强 |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习水县、仁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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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林 |
市政府副市长 |
绥阳县、务川自治县 |
|
吴 起 |
市政府副市长 |
新蒲新区、余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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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松 |
市政府副市长 |
正安县、汇川区 |
|
李 飞 |
市政府副市长 |
桐梓县、道真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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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涛 |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红花岗区、湄潭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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