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遵府办函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4384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文号 遵府办函〔2024〕30号 是否有效
标题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09:15
字号: 分享: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遵义市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公共视频资源管理,推动视频资源汇聚共享应用,提升公共视频在智慧城市建设、社会基层治理、应急响应指挥等领域的应用水平,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遵义市域范围内公共视频资源的建设管理、汇聚共享应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视频资源是指各机关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视频数据,以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的视频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建设(含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安装在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住宅小区出入口等的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视频中台是指市级统一建设的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共享平台,主要用于汇聚、共享全市视频资源,实现视频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支撑各类场景应用。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公共视频资源建设管理、汇聚共享应用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视频中台建设管理,统筹全市公共视频资源建设管理、汇聚共享应用,统一规范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共享交换内容标准,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接入使用,做好数据接入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撑。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市级公共视频资源项目年度需求计划的联合审查;会同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视频资源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进行审核、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公共视频资源有关项目立项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公共视频资源资金预算保障,统筹资金安排用于购买市级公共视频资源项目建设和运维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公共视频资源有关项目的采购工作。

市委网信部门负责参与市级公共视频资源项目年度需求计划的联合审查;负责网络和数据安全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要求,监督、指导公共视频资源项目责任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依法查处信息安全违法案件等;并协助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全市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共享;参与公共安全视频敏感点位、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审查;参与公共安全视频资源建设、技术方案审核、联网和交换共享标准规范制定。

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有关要求,监督指导公共视频资源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市级媒体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突发事件新闻采访制度,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共视频资源开展实时直播、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类公共视频资源的梳理、归集整合并接入视频中台;负责本行业领域政府类公共视频资源的运维管理,确保其接得进、调得出、看得清;按照业务靠近的原则,负责指导相应社会类公共视频资源的接入及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本行业公共视频资源授权给其他部门使用。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公共视频资源建设管理、汇聚共享应用工作,将本地公共视频资源汇聚接入视频中台。

第六条  公共视频资源按照“建、并、连”的原则,集约化建设管理、汇聚共享应用。率先建设并接入灾害监测、应急管理等风险高、短板大等领域的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并入雪亮、天网、文旅、学校、交通、林业(森林防火)、水务(水库、河流等)等领域已建公共视频资源数据。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建设的视频资源连接接入,作为公共视频资源的补充。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系统整合、共享开放、“一数一源”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公共视频资源建设需求,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业务流程、总体架构、网络拓扑、数据流向、视频接入标准规范等)、建设时间、投资规模、运维管理等,并形成用户需求分析报告,按照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时间节点,提交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已建公共视频资源的运行管理需求,按原有渠道保障,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第八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需求进行审核,纳入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第九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求分析报告,组织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建设和运维的内容、功能应用、数据资源、数据安全、进度安排、技术路线、实施路径、服务保障、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并反馈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组织第三方评审通过的项目服务方案,编制年度服务采购方案,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采购。

第十一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合同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服务方案,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建设的公共视频资源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统筹建设;各县(市、区)建设的公共视频资源项目,参照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将本年度计划报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照相关标准接入视频中台。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类视频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以提供给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使用的视频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或者仅能够部分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使用的视频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使用的视频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

列入有条件共享类或者不予共享类的政府视频数据,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依据。

社会类视频数据坚持自愿接入、自愿共享为原则,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视频数据提供方依法签订共享使用协议。

第十五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全市公共视频资源汇聚接入视频中台,调度已汇聚的视频数据。各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视频资源汇聚接入、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共视频资源汇聚接入、调度。

第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视频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明确共享开放视频数据的信息名称、信息项、数据分类、服务方式、提供方式等内容,并根据分类分级在视频中台上实现视频数据共享交换。

第十七条  视频数据提供方应当按照共享目录将共享视频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在视频中台上发布,并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用途。

视频数据使用部门应当从视频中台上获取所需的视频数据,并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视频数据提供方明确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共享视频数据。

第十八条  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视频数据,使用部门向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一)申请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共享视频数据的理由;

(三)申请共享视频数据的类型和内容;

(四)申请共享视频数据的用途、使用范围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视频数据提供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共享的,及时提供,使用部门按照答复意见使用共享视频数据。

第十九条  视频数据使用部门申请共享的视频数据未列入提供方共享目录的,或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不能共享的视频数据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紧急情况需使用无条件共享的视频数据,应及时予以提供。涉及上级管理要求、内部政策等规定不允许共享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通过特别授权、限时共享等方式提供。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视频中台日常安全运维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视频中台运行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平台及前端视频设备的日常安全运维管理,并按照业务靠近原则指导相关社会公共视频资源的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接入视频中台的数据安全和在线率。

第二十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接入公共视频资源的日常维护,接入视频中台的公共视频资源,不得擅自停止、终止、中断网络连接和运行,不得擅自在其网络边界增设可能阻止、限制、排除正常访问的措施。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的公共视频资源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共享应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网络安全、密码保障系统等配套设施与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应急处置机制,对已建成的公共视频资源项目每年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报送市委网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公共视频资源汇聚共享应用中产生的视频数据进行管理。

视频数据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应当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和数据脱敏脱密有关规定要求。

视频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政法、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接入视频中台的政府类公共视频资源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各汇聚接入部门应当按要求及时整改。

(一)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不符的;

(二)未按要求将视频数据全量汇聚接入市级视频中台的;

(三)未按要求进行视频数据共享开放的;

(四)未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和密码应用的;

(五)与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的。

第二十七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单位每年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入视频中台的政府类公共视频资源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建设和运维服务采购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