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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9714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文号 遵府办函〔2024〕10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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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内卫生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底,医共体决策机制、考核机制和内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等“六统一”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初步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内部和县域医共体之间实现运行高效、服务延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发展格局。力争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

到2030年底,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医共体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二、实施范围

(一)遵义市12个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务川自治县、正安县、道真自治县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二)非试点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结合实际情况推动落实。

三、重点工作

(一)巩固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

1.完善整合共建机制。紧扣“县级带中心、中心带一般”“突出中心、梯次发展”的改革思路,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点--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在县域内组建1—2个县域医共体,加快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推动构建县域五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牵头组建。赤水市、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自治县等服务人口少、规模较小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可与公立综合医院共建医共体。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可跨医共体提供服务,鼓励建立妇幼、中医等县域专科联盟。鼓励疾控机构、传染病和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养老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医共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12个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12个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完善医共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完善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决策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投入保障、人事安排、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权责事项。加强医共体党组织建设,理顺行政领导班子与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到2024年底,全市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全部完成医共体建设权责清单和章程的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市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对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每年履职和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与公立医院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及结算分配、医共体负责人任免奖惩和牵头医院院长(书记)年薪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共体资产的统筹监督,建立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对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村医财政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标准,提高村医收入。到2024年底,实现成员单位财务均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5.完善“六统一”运行机制。医共体内分别设立一体化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运行服务中心和药械管理中心等医共体管理部门,按照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要求,落实行政、绩效、财务、人员、业务、药械“六统一”管理职责,强化县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到2024年底,所有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六大中心”实现实质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

6.完善医疗服务机制。加强牵头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牵头医院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成员单位工作,加大对村级的巡诊派驻力度。其中每个县域医疗次中心下派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临床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建立医共体内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完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加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乡镇卫生院开设1个标准中医馆和1个临床特色专科,逐步实现从“1+1”模式向“1+N”模式拓展。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公办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2024年底,项目支持建设的21个县域医疗次中心40%以上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内涵,建成乡镇卫生院分院20个;到2025年底,52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明显提升,累计建成乡镇卫生院分院80个;到2030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建成1个临床特色科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7.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制定完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探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探索医共体内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8.促进医防协同。建立健全医共体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完善医共体内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落实“六个拓展”(全科向专科拓展、基层医疗机构向二三级医院拓展、公立医疗机构向民营医疗机构拓展、团队签约向医生个人签约拓展、固定一年签约周期向灵活签约周期拓展、管慢性病向慢性病与传染病共管拓展)要求,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医共体慢病防治能力。建立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对区域内重点人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县域医防协同机制。到2030年底,“双处方”制度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9.推动资源共享。依托牵头医院,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统一调配使用床位、号源和设备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进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镇村居民用药问题。到2024年底,实现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县域中心药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0.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强医共体内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深化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和医防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动遵义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医共体监测管理信息标准,综合汇集县域内医疗卫生数据资源,强化医共体及县域医疗次中心监测评价。推进村卫生室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应用提质升级。到2024年底,建成遵义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

11.优化人事管理制度。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大力推进医共体内人员统筹使用管理、人员统一招聘流动。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到2024年底,各医共体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到2030年底,全市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均落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优化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管理。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探索推进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13.探索医保总额付费机制。有序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有效衔接医共体总额付费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出台遵义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试点方案,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到2024年底,习水县、凤冈县、绥阳县医保总额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到2025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14.加强医保政策协同。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推进中医适宜技术按病种付费,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适宜的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探索按协议约定根据历年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向医共体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对DIP目录库内病种被确定为基层病种的,逐步推行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一调节系数,并实行基层病种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落地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医共体建设事宜,对各试点县(市、区)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绩效评价。市直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比照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推动落实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逐步加大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力度,夯实县域医共体建设基础。

(三)强化监测调度。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要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的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树重点培育对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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