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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6960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文号 遵府办发〔2024〕11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级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12-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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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级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级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权责清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作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持续推进清单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实施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清单运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化推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四、持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原则,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和风险防控,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于2024年12月23日前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本部门网站权责清单栏目中予以公布,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黔府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公布工作。

附件: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级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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