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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8918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文号 遵府办发〔2024〕7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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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统筹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3项。其中,修订项目1项,新制定项目2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修订项目

《遵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新制定项目

1.《遵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遵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维护政府立法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及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立法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人民群众、行业协会的建议,不断强化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程序、内容合法。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起草单位按时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严把审查关,审查过程中要将立法草案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履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秉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审查论证后成熟的项目草案,要按计划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及时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以及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草案设定内容与部门职责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解决实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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