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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1689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文号 遵府办发〔2023〕7号 是否有效
标题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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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严禁擅自设权扩权,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便利感、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含未列入本次集中调整原则上按原清单执行的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门网站权责清单栏目中予以公布,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工作。

附件: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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