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2023年“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遵义市2023年“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持续强化源头管理,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基本健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责任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隐患明显减少、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促进全市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6月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各负其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负责制,解决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准确一致。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促进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不再进行登记注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治理违规违章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销售维修市场监管。加大对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严厉打击汽车销售市场和“二手车”销售市场违法违规销售变型拖拉机和农机车辆非法上牌、假年检、假年审、购买假保险等行为,维护农机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禁拼装和报废农业机械投入农机作业。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网点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农机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三员”培训,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升依法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五进”“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扎实开展农机安全联组学习、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使农机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重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社创建。大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社创建,创新监管举措,压实监管责任,通过创建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夯实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驾驶水平,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有计划开展未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八)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摸排,严禁新增变型拖拉机。加强对变型拖拉机危害和相关整治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不购买、不乘坐变型拖拉机。建立工作台账,核实真伪,做好线索移交,联合开展整治,做好车辆整治销号,逐步消化存量,形成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格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状况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标对表完成任务,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查缺补漏,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好创建工作,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将创建成果报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总结阶段(2023年8月1日-9月30日)。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部、省两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是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市级成立“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商研判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好创建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7日前将推进情况、成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胜亮,联系电话:139****7956,邮箱:907****23@qq.com)。
附件:遵义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遵义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继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 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润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永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 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劲松 市教体局正县级督学
陈 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新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 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景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清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 斌 遵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何 可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孙文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任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实现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新闻,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的核发;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注册、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农机销售、维修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
(五)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农机安全监管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开展。
(六)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妥善处理涉及农机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拖拉机超限等违法行为,保障地方管养公路使用维护安全。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保障农机销售市场稳定,维护好购机户的合法权益和农机市场交易秩序,做好农业机械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打击查处汽车及“二手车”销售市场销售假牌套牌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加强对汽车报废拆解企业拖拉机报废管理。
(十)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知识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搭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十一)遵义银保监分局: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险业务,加强与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禁止为假牌套牌车辆办理保险业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