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遵义市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标国家和省编制要求,按照“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的工作原则,在上一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每一级清单要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编制和公布。
二、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由县级实施和县级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接机关对需承接的许可事项,要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逐项对照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1.遵义市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2.遵义市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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