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4号)等11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结果 |
1 |
遵府办发〔2010〕4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
失效 |
2 |
遵府办函〔2017〕217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失效 |
3 |
遵府办函〔2018〕232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
失效 |
4 |
遵府发〔2020〕12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失效 |
5 |
遵府办函〔2020〕116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的通知 |
废止 |
6 |
遵府发〔2022〕9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7 |
遵府发〔2022〕10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
废止 |
8 |
遵府办发〔2023〕2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9 |
遵府办函〔2017〕220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10 |
遵府办函〔2017〕221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改革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废止 |
11 |
遵府办函〔2018〕141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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