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文件修改废止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7992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文号 遵府办函〔2021〕66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文件予以清理作废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1:09
字号: 分享: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文件予以清理作废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

因人事变动,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6月3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及充实调整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并予以作废。涉及相应工作开展按照《第五届市人民政府党组(2021)第5次会议纪要》(遵府党组议〔2021〕5号),并结合市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通知》,对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有关领导小组领导运行。

今后,如在市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通知》基础上需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同时,待市政府班子成员全部充实到位后,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领导分工对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成员重新予以调整。

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清理作废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文件清单.xls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