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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76129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文号 遵府办发〔2016〕22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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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此文件已于2019年12月31日宣布失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年3月30日                 

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在资金和管理上的优势,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的设立目标

  (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推动PPP模式运用。通过建立PPP基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我市PPP领域,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扩大投资规模。借助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强化风险管控,规范PPP基金投向使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基金规模。目标总额50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期限。30年,其中首期有限合伙份额期限为5年+5年,经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四)基金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的基金管理机构(下称“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五)基金合伙人构成及比例。

    1.次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市财政局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基金总额的12%,即6亿元。可委托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出资。

  2.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购基金总额的1%,即0.5亿元。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合格投资者(银行、信托、保险等)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基金总额的87%,即43.5亿元。

  (六)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和市财政局(有限合伙人)按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并以此为主体,由基金管理人协同市财政局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募集。最终的募集规模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人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同时各合伙人的认购额度按等比例浮动。

  三、基金的投资与收益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支持的项目主体主要为(但不限于)市级PPP项目;支持的项目领域包括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支持的项目形态包括新建、改建或存量项目。

  (二)基金的投资方式。本基金的投资依据市级PPP项目清单进行管理,可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PPP项目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变动需经过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三)基金投资的收益来源。

  1.所投资PPP项目的股权分红收益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

  2.对PPP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收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基金收益列入项目相对应的财政专项预算。

  3.其他合法性收入。

  (四)基金投资的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退出。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股份。

  2.并购、回购退出。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大股东回购股份。

  3.上市或挂牌。对优质PPP项目进行分拆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退出。

  4.资产证券化。在PPP项目运营成熟后,通过项目公司发行资产证券产品等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实现投资退出。

  5.其他市场机制退出。

  四、基金合伙人的收益与退出

  (一)基金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分配的收益和对基金管理人所提取的管理费之和设定最高限额,即年化综合收益率(收益率+管理费率)不超过7.5%计算分配,超出部分归次级合伙人所有,具体如下: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基金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按不超过6.5%(以募集时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的约定收益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日计算,按年分配。

  2.普通合伙人:

  (1)作为基金管理人按年提取管理费。以基金优先级份额作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约定收益率成反比,原则上不低于0.5%,最高不超过1%,具体以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确定。

  (2)认购份额分配收益。普通合伙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收益按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分配,即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并视其作为基金管理人协助市财政局募集优先级基金份额的成本高低,给予一定奖励性浮动利率,但最终份额收益率不超过6.5%。

  (3)基金间隙资金理财收益。基金间隙资金在闲置期间,经市财政局核准,可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稳健类金融产品理财投资,理财收益的20%作奖励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3.次级有限合伙人:

  (1)基金所得收益超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份额约定收益的部分,全部归次级有限合伙人所有。

  (2)基金间隙资金理财收益。基金间隙资金在闲置期间进行稳健类金融产品理财投资收益的80%归次级有限合伙人所有。

  (二)基金合伙人的退出。

  1.以基金支持项目相对应的财政专项预算全面覆盖基金本金的循环置换退出。

  2.次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认购的基金份额,由双方签订协议即可退出。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可对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转让,此时其他合伙人为优先受让人,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受让价格。

  4.对其认购的基金份额和收益进行资产证券化。

  5.采取其他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退出。

  五、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的出资。各合伙人根据竞争性磋商后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期限和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二)基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制定《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并据此签发拨付指令,基金管理人按PPP项目清单的财政支出责任及相关项目预算进行拨付。

  (三)基金日常管理。基金管理人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基金管理职责,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资金募集、资金投放、基金账户管理和间隙资金运作等方面工作,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基金发行、募集、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自负盈亏。基金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基金管理人选择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封闭管理。 

  六、基金的风险控制  

  (一)分散配置。本基金应投资于市内多个PPP项目,控制单个PPP项目投资规模,以达到分散风险和带动社会资本的双重作用。

  (二)分类监控。基金管理人应分类建立风险控制指引,原则上对基金投资总收益小于13%的项目,由次级和普通合伙人对资金安全进行监控;对基金投资总收益大于或等于13%的项目,由优先级、次级、普通合伙人三方共同监控。

  (三)中介介入。在基金设立、运作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专业人士参与,切实防控金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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