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新蒲新区安监办:
现将《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黔安监政法〔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有关废止文件进行清理。
附件:1.黔安监政发〔2016〕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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