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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799280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2日
文号 遵府办发〔2016〕74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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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印发的《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遵府办发〔2012210号)废止。  

 

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612月修订)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16.12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预警等级    6 

  1.5 工作原则    7 

  1.6 遵义气象灾害特点    7 

  1.6.1 暴雨   8 

  1.6.2 雷电   9 

  1.6.3 高温   9 

  1.6.4 大雾   10 

  1.6.5 雪凝   10 

  1.6.6 大风   10 

  1.6.7 冰雹   10 

  1.6.8 干旱   10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11 

  2.1 组织体系    11 

  2.1.1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11 

  2.1.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1 

  2.1.3 办公室     11 

  2.1.4 成员单位 12 

  2.1.5 市气象应急专家组 12 

  2.2 职责分工    12 

  2.2.1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职责   12 

  2.2.2 市气象应急办职责 13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3 

  2.2.4 基层应急机构职责 18 

  2.2.5 市气象应急专家组职责   18 

  3 预防 监测 预警      18 

  3.1 预防 19 

  3.2 监测 19 

  3.3 预警 20 

  3.3.3 预警传播 21 

  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22 

  4 应急处置 22 

  4.1 基本应急程序 22 

  4.2 信息报告与共享  23 

  4.2.1 信息报告 23 

  4.2.2 信息共享 24 

  4.3 应急响应    24 

  4.3.1 启动标准 24 

  4.3.2 处置措施 27 

  4.3.3 分灾种响应  30 

  4.3.4 响应升级 35 

  4.3.5 现场处置 35 

  4.3.6 社会动员 38 

  4.3.7 信息发布 38 

  4.3.8 应急结束 38 

  5 后期处置 39 

  5.1 善后处置    39 

  5.2 社会救助    39 

  5.3 保险 39 

  5.4 调查评估    40 

  5.5 恢复与重建     40 

  6 应急保障 40 

  6.1 人力保障    40 

  6.2 经费保障    41 

  6.3 物资保障    41 

  6.4 人员防护保障 41 

  6.5 通信和信息保障  41 

  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2 

  6.7 科技支撑保障 42 

  7 监督管理 42 

  7.1 宣传教育    42 

  7.2 培训 43 

  7.3 演练 43 

  7.4 奖惩 43 

  8 附则    44 

  8.1 预案管理    44 

  8.2 预案解释    44 

  8.3 预案实施    44 

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或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1.4 预警等级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颜色标示。 

  预警等级具体标准详见《遵义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遵气办发〔201624号)。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6 遵义气象灾害特点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高温、雪凝、干旱、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遵义地处云贵高原向湖南丘陵和四川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形起伏大,地貌类型复杂,海拔高差大,最低海拔(习水河出赤水市边界处),最高海拔(桐梓县箐坝大山),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差,是全国山地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之一。 

  遵义属于中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带,四季分明,呈光热水同季、日照少、雨日多、立体气候十分显著的气候特点。冬季最冷时段常出现在1月,常有雪凝灾害发生,冬季全市极端最低气温为19821226日出现在习水),遵义中心城区极端最低气温为)。春季天气气候多变,3月下旬到4月上旬常有倒春寒,45月多冰雹,雨季开始期一般在4月中下旬。夏季是降水最多的季节,常有暴雨洪涝灾害发生,78月常有夏伏旱发生,夏季全市极端最高气温2011818日出现在赤水),遵义中心城区极端最高气温)。秋季气温下降,阴雨天数增多,8月中下旬到9月上旬时有秋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多秋绵雨天气,雨季结束期一般在10月中、下旬。 

   暴雨 

  遵义暴雨每年都有发生,主要出现在58月,近年来平均暴雨次数每年8次。全市年最大降雨量出现在赤水为1968年),遵义中心城区最大降雨量为1970年)。全市极端最大日降雨量出现在湄潭为),遵义中心城区极端最大日降雨量为)。全市极端最大3小时雨量出现在湄潭为),遵义中心城区极端最大3小时雨量为)。全市极端最大1小时雨量出现在仁怀为),遵义中心城区极端最大1小时雨量为)。习水良村镇累计雨量达,最大小时雨强,造成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暴雨是遵义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其造成的主要灾害有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城镇内涝和地质灾害等。如1小时雨量达及以上或3小时雨量达及以上,出现山洪、城镇内涝和地质灾害的风险就非常高。 

   雷电 

  遵义属雷电多发区,以39月份居多。雷电造成的灾害主要是侵入地面的建(构)筑物、设备造成损坏,击中人、畜等造成伤害。雷灾易发生在电力、电信、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和空旷地带、居民住宅等场所。 

   高温 

  遵义高温天气总体上持续的时间短,强度不大,影响的范围较小,主要出现在78月。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为赤水,遵义中心城区最高气温为)。高温容易引起人体不适、病患甚至中暑;高温给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如电网超负荷事故,车辆爆胎、车辆自燃等事故;此外,长时间的高温酷暑天气还会导致供水供电紧张。 

   大雾 

  遵义大雾天气主要出现在秋冬春季,以局地雾出现的概率最大。大雾主要对交通运输等有危害。 

   雪凝 

  遵义的雪凝天气主要出现在12月至翌年2月(较多集中于1月份),从1951年以来主要发生了198420082011年三次大范围雪凝天气,全市极端最低气温为习水),以下低温最长持续日数为36天;遵义中心城区最低气温为),以下低温最长持续日数为20天。遵义雪凝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习水、桐梓等北部高海拔地区。雪凝主要导致大面积交通运输瘫痪,通信、输电线路中断等灾害。 

  大风 

  遵义大风主要出现在春季和夏季,具有局地性、突发性、瞬时性特点,近年来有增多增强趋势。短时大风破坏性大,往往伴随暴雨、雷电,甚至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冰雹 

  冰雹往往与雷雨大风同时发生,主要出现在春季,对农业、房屋破坏性大。 

   干旱 

  干旱是遵义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四季均有出现,其中春旱风险西部、中部地区高于东部、北部地区,夏旱则是东部、北部地区高于西部、中部地区。全市年最小降水量出现在桐梓为2013年),遵义中心城区年最小降水量为2006年)。近年来分别出现了200620112013年夏旱和2009-2010年秋冬春连旱,造成大面积人畜饮水困难,森林火险居高不下,工农业生产受损巨大。 

  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平台设在市气象局。 

  办公室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象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兼任。 

   成员单位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遵义军分区、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安全监管局、武警遵义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遵义供电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局、遵义高管处、遵义公路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遵义机场、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市气象应急专家组 

  由市气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成立市气象应急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邻省邻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在跨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与联系;督促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应急办职责 

  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风险管理和非常态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县(市、区)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情报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或气象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完成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指导协同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多部门应急联席会或会商研判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定事项。 

  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开展抢险救灾技能培训、体能训练和应急演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险情等信息,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对危险区域和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科普及其管理工作,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务局、市水文局:负责水情、汛情、墒情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效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做好水利工程设施、供排水设施的巡查排查和应急抢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排查、巡查和治理工作。共享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及时开放临时避难场所,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查灾、核灾和报灾工作,共享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旅发委:督促各旅游景区、酒店等旅游运营企业利用所属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媒体渠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各旅游景区、酒店等旅游运营企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进行安全撤离或转移,切实保护游客安全。引导旅游企业和游客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校园雷电、山洪地质灾害等的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督促学校利用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媒体渠道,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时,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做好学校师生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学校开展自然灾害知识培训、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督促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等单位或企业做好雷电、山洪地质灾害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利用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媒体渠道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江河湖泊等交通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及防御工作。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恢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企业或单位做好雷电、暴雨以及山洪地质灾害等的防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指导灾后建筑物恢复重建工作。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督促城市户外显示屏、车载媒体运营企业或单位加强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市政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设施或树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的做好城市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市农委:负责农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因灾损失情况。 

  市工业能源委:负责做好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疾控中心: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监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和灾后生产。负责做好园林设施损毁等的修复、加固、清理工作。 

  遵义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指导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市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运行维持经费保障,督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县级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广播电视台: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应挂出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滚动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及时插播相应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快速进行分区全网发布,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遵义机场、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负责组织做好全市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公路、航空、铁路运输畅通和安全。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基层应急机构职责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时修编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乡镇编制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各镇(乡)要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将乡镇负责人纳入气象协理员,将村、组负责人纳入气象信息员,将国土、水务、民政、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有关人员纳入气象联络员进行管理。建立完善基层人员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快速传递工作机制和灾情险情的快速上报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气象监测预警站点及设备的日常看管维护工作,切实筑牢防灾减灾基层防线。 

   市气象应急专家组职责 

  市气象应急专家组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 监测 预警 

  3.1 预防 

  1)市气象局对遵义发生的暴雨、雪凝、干旱等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2)规划、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规划建设,落实防雷有效性检查,从工程措施角度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 

  3)各县(区、市)政府、各镇(乡、街道)和社区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4)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和大型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镇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5)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交通气象灾害高风险路段提醒和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重要险区、险段的巡排查。 

  3.2监测 

  1)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大力推进习水、务川新一代天气雷达增补建设,有效解决天气雷达探测“盲区”问题。积极争取风廓线雷达建设,解决我市对大气垂直风场监测的“空白”问题。加密布设能见度监测仪、实景监测仪和公路路面温度自动监测网,实现对交通气象灾害的精细化监测。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协助气象监测站点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的保护,实现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 

  2)市气象局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掌握地质灾害资料和气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从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 

  3)市气象局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建立大气成分、城市热岛、酸雨、负氧离子等环境气象监测网,定期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4)市气象局与市林业局联合建立森林火灾监测网,对主要林区实现气象监测、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监测全覆盖。 

  5)市气象局与市水务局、水文水资源局联合建立水文气象监测网,加强对中小河流、水库的雨情、水情等要素的自动监测,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雨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 

  3.3 预警 

  预警级别 

  根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含变更、解除)实行分类分级审签制。市级气象台发布暴雨、暴雪、霾、道路结冰四种预警信号时,应由气象台值班台长审核后,报市气象局值班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市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八种预警信号时,蓝色、黄色、橙色三种等级预警信号由值班台长审核后,市气象台台长签发;红色等级预警信号由气象台值班台长审核后,报市气象局值班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审核责任人对预警信号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发责任人对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时效、效益等要素进行把关,未经审核、签发的预警信号不得对外发布。 

   预警传播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尽量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确保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播发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各级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按照同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快速、准确、无偿播发预警信息。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时效,建立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预警信息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安排预警信息的免费发送。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车载信息终端、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负责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多渠道广泛发布预警信息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发布预警信息。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基层预警信息员负责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公众防灾避险。公众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调整和解除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4应急处置 

  4.1基本应急程序 

  当预报或监测到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时,气象部门应立即将预报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多部门应急联席会或多部门专家会商研判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或紧急程度,气象应急办向气象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议进行研判,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同时向市应急委和省气象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应急响应启动有关情况,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应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进入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阶段。 

  4.2信息报告与共享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镇(乡、街道、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应简明扼要、迅速准确。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简要情况,并通报气象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气象等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限制。 

   信息共享 

  应急、气象、水务、国土、民政、安监、环保、交通、教育、旅发、公安、农委、林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4.3应急响应 

  启动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类型以及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危害程度,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各镇(乡、街道)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其中气象灾害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应急办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进行会商研判后,经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并向市应急办、省气象应急办进行报告;气象灾害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经市政府应急委和省气象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1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1)市气象台发布Ⅳ级预警(暴雨蓝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寒潮橙色预警、暴雪蓝色预警、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干旱橙色预警以及冰雹红色预警、高温红色预警、大雾红色预警)后;或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时。 

  2)因灾造成1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16间以下;或2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达20天,或绝收面积0.以下),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因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为一般的气象灾害。 

  .2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1)市气象台发布Ⅲ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寒潮红色预警、暴雪黄色预警、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干旱红色预警)后;或在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气象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时;或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时。 

  2)因灾造成23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5000人;或房屋倒塌1680间;或2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40天,或绝收面积0.81.),个别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因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24小时的气象灾害;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为较大的气象灾害。 

  .3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1)市气象台发布Ⅱ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且有站点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暴雪橙色预警、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后;或在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气象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时;或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时。 

  2)因灾造成45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8000人;或房屋倒塌80160间;或7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60天,或绝收面积1.22万公顷),多数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因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48小时的气象灾害;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为重大的气象灾害。 

  .4 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市气象台发布Ⅰ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且有站点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暴雪红色预警);或在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气象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时;或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 

  2)因灾造成6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8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160间以上;或10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或绝收面积以上),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因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为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 

  市气象台在任一区域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全市按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市气象台分别发布了不同级别预警,按照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处置措施 

  .1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市气象局和相关县(市、区)气象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加强会商,及时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通报。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市、区)组织本地防御措施落实,视情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分工,在市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市应急办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2  II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市气象局和相关县(市、区)气象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组织专题会商,及时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通报。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市、区)在市应急办指挥下,组织本地防御措施落实,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分工,在市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遵部队和武警、消防、公安等队伍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值班状态,建立通讯联络与信息交互。 

  6)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3 I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市气象局和相关县(市、区)气象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滚动发布最新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市政府根据气象部门的决策建议,视情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 

  4)有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驻遵部队和武警、消防、公安等队伍,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军队参与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参加抢险救灾部队进入备勤状态。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4  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市气象局和相关县(市、区)气象局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省市县专题会商,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应急救助,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置流程,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全市各级抢险队伍按照I级响应要求,参与实施应急处置;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驻遵部队和武警、消防、公安等队伍,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军队参与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参加抢险救灾。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按照规定及时滚动播发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导,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及时开展“三个叫应”。 

  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 低温、冰冻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遵义供电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 寒潮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市林业局、市农委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的防寒保暖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 高温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遵义供电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户外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市卫生计生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市农委、市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 干旱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农委、市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市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大雾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 倒春寒、秋风、秋绵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倒春寒、秋风、秋绵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倒春寒、秋风、秋绵雨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倒春寒、秋风、秋绵雨影响。 

  粮食部门采取措施,调集、供应粮食等物资,确保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倒春寒、秋风、秋绵雨造成粮食减产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预警升级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或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加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上级、邻近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现场处置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灾民救助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具体工作任务。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由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信息汇总,抢险救援队伍调派,以及各工作组的协调。 

  2)抢险救援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矿山、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 

  3)应急专家组 

  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市内气象、国土、水务、水文、安监等部门应急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气象灾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4)灾民救助组 

  市民政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组成。负责紧急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5)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由市工业能源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灾群众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 

  6)社会维稳组 

  市维稳办牵头,由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等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预防并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7)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能源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旅发委、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遵义供电局等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抢险救灾电力、成品油供应及通信畅通。 

  8)事故调查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委等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气象灾害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9)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组成。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组织管理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信息发布 

  当预报预警或已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快速、规范。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市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发布应急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变更或解除灾害预警信息,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慰问、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保险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5.4调查评估 

  市、县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5.5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气象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及时、高效;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驻遵部队、武警、公安消防、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基层信息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积极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经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后,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6.2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安排落实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4人员防护保障 

  1)各县(市、区)政府、各街道和社区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措施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气象灾害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5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通讯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讯方式,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灾时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6.7科技支撑保障 

  针对我市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技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1)各县(市、区)政府、市气象部门应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各类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气象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培训 

  市气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3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4奖惩 

  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气象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政府应急办适时组织气象及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遵义市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2.遵义市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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