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遵义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6日
遵义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省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就联办通〔2015〕1号))精神,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大力实施大数据、大扶贫两大战略行动,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探索改革创业服务方式,加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创业支撑体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创建农民工创业园(点)16个、创业孵化基地20个、众创空间15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达8个,完成创业培训4万人,新增创业15万户,带动就业45万人,重点引导32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三、主要任务
通过大力实施培育创业主体、建设创业平台、提升创业能力、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环境“五大工程”,重点落实31项政策措施,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实施培育创业主体工程。
1.实施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创业行动计划。立足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文化旅游产业化“四轮”驱动,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资源和要素优势,打造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五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产业园区、一批上市企业,培育新的创业主体。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依托发展全景域旅游创造更多更好的大众旅游产品,重点抓红色、绿色全域旅游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创建,支持引导各类群体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以及旅游配套服务等实现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遵府办发〔2016〕7号),大力开展“雁归兴贵”工程,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出地与输入地互补联动的原则,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就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热情,大力促进农民工增收致富。到2020年,累计引导32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并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到2020年底,每年引领不少于5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含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大学生),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人,建立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街)或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起全市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加快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继续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每年新增扶持微型企业2000户,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5.实施妇女创业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全市妇女手工业“巧手工程”,到2020年,从事特色手工产业的妇女达到5万人,带动12万人脱贫。(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厅、市工业能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聘、等职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探索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项目与科技金融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计划”。大力实施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强化创业就业工作扶持引导,每年创建1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业平台建设工程。
8.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时,预留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规划,通过大园区(产业)带动创业园(孵化基地)发展。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等,充分利用各类基地(园区)、闲置厂房和场地,开展农民工创业园(点)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创建16个农民工创业园,20个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9.创建众创空间。重点围绕新蒲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大学城以及核心商业区等区域,依托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投资机构等资源,建成一批具有不同功能定位的众创空间,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培育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筑好“孵化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到2020年底,创建众创空间15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0.搭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搭建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贵人购、淘宝中国“遵义馆”等平台,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创业。到2017年建成1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个农村电商孵化园、15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培训电子商务技能人才1.5万名,实现每村培育一名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到2020年实现市、县、乡镇和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1.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市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创建,聚焦社会各类创业创新资源,逐步建成符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特色,具有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能够整合创业服务的网络和实体公共创业服务平台。探索依托大数据建立集政策公开、创业培训评估、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创业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为一体的互联网络与移动网络(手机APP)同步的“遵义市智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大力支持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高校等创建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到2020年建成100个,逐步实现服务窗口全覆盖,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2.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大力支持正安县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逐步探索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引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到2020年底,争创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达8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3.创建“巾帼示范基地”。命名和扶持一批由妇女领办、联合创办或基地女性管理人员及员工占总数一半以上的,科技水平先进、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显著、服务功能较强,带动就业明显的企业为“巾帼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提升创业能力工程。
14.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计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实施“技能兴遵”培训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训者创业能力。针对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退军人等群体,大力实施SIYB、互联网+等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培训研讨会,加强对师资、培训机构和培训成果的考核评估,强化师资培养,力争使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培训实名制数据库,强化跟踪服务,提供系统孵化扶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5.实施重点群体创业能力培训计划。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SIYB和互联网+创业培训,努力实现有培训需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覆盖,到2020年每年培训高校毕业生2000人。实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能人培养”行动,围绕贫困村产业发展,每个贫困村培训5名以上创业带富能手、返乡创业农民、大学生村官等,在贫困村选拔培育致富带头人队伍。实施小老板创业培训计划,借力“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贵州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SIYB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小老板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实施“妇女创业能力专项培训”,到2020年对全市妇女创业能手进行轮训,培训2000人次。实施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培训,至2020年底联合社会资源开展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工业能源委、市妇联、团市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强化政策扶持工程。
16.落实税收减免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创办中小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各类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7.落实创业服务补助。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的办法措施,采用政府补助的方式鼓励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团、贷款评估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文化交流、创业咨询、创业讲座、创业演练、项目诊断、创业指导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优惠的创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对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支持。由市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机构实施的创业培训成果进行考核评估,提高培训成果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形成多元化推动创业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8.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促进创业担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探索发行专项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在各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开发符合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5%;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遵义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9.落实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各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0.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将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政策补贴范围,按照SYB创业培训的标准进行补贴。依托优质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各类创业者开展SIYB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1.落实场租等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互联网+创业等新兴业态创业实体店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2.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3.落实众创空间补助政策。对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3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所在地县(市、区)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运行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认定及其他经费资助,对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4.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指导服务窗口补助政策。按规定申报并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指导服务窗口,按规模和服务情况,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对创业指导服务窗口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对提供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支持。具备条件的互联网+创业等新兴业态服务平台按规定申报认定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5.强化对精准扶贫家庭的政策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吸收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且不受毕业年度的限制;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创业的,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在红色文化产业、绿色城镇、特色产业、美丽乡村和文化旅游等产业创业就业的人员,享受扶持政策不受户籍限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6.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统筹安排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创业,按低限标准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行政事业性费用。要在产业园区建立返乡创业园区,在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下,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要预留生产设施用地,用于建立创业特色产业基地、创业小企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27.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创业人员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扶持优惠政策。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在城区就业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就近安排就读。凡符合救助政策、条件具备的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优化服务环境工程。
28.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关联审批等方式,限时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9.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现“一照一码”,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坚持“非禁即允”原则,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设立“创业绿色通道”,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妇女、科技人员等创业人员创业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0.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充实完善市、县两级由各类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人士、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志愿团,完善专家服务制度,采取定期座诊、上门服务、专家讲座、沙龙活动、网上服务等形式扎实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创业项目征集和使用激励政策,健全全市统一征集、评估、推介和跟踪服务等功能齐备的创业项目库信息系统,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强化创业项目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1.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积极举办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发掘本地优秀创业团队及项目,打造遵义本土创业品牌,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建立服务青年创业创新持续机制。采取购买服务成果等方式,依托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空间和高校,分类开展创业文化沙龙,分享创业经验和成果。征集创业故事,树立创业典型,以典型带动大众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创业就业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就业创业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确保各项创业目标完成。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创业就业工作督查指导,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将资金使用和服务精准到户、到人,并将评估结果和工作台账数据作为检验、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创业状况和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创业引导基金。要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引导创业的功能定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本级创业工作和落实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加大对政府扶持政策和创业工作宣传力度,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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