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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6449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文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6-06-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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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遵义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各项任务,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遵义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改进优化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省级部署统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家清单落地,结合地域特点、产业特色和企业群众高频需求,探索推进本地化“一件事”。认真落实省关于民营企业诉求闭环管理安排部署,畅通“企业之家”诉求渠道,积极解决企业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所列行为自查和清理纠治,认真落实省关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安排部署,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护企”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查处商业混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创新试点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认真落实《贵州省省级层面民营企业诉求闭环管理机制(试行)》,依托“企业之家”联合服务组工作机制,开展全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按照省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严格审核信用修复申请,对资料缺失、错误的法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涉企行政检查专题中公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严格实行“扫码入企”“企业宁静日”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和实施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制定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继续审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城乡规划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5部市政府规章,清理《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完成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换届选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闭环管理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季度通报制度。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经营主体平等保护、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积极配合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遵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实施《遵义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闭环管理工作规定》,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县两级审核公布本级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做到行政执法种类、事项全覆盖。重塑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构建标准化、规范化执法体系。编制高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指引,推动执法尺度统一,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常态化监测,健全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执法巡查。加强未成年人用品和成品油监督抽检。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有序开展对殡葬活动、殡葬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殡葬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修订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十)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专项治理,组织参加“和润黔家”婚调大比武。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发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培育”转变,促进人民调解向新兴领域和新就业群体拓展延伸。巩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成效,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动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坚持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并重,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履行跟踪、督促、反馈机制。开展行政败诉、复议纠错“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和典型案例通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着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

(十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落实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宣传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城市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执业纪律教育,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公证网上办理。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仲裁法,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指导监督。强化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强就业权益保障。聚焦劳动者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招聘活动,为有就业意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十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等权威读本,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深入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抓好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深化示范创建。持续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以创促建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强化法治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遵义市“九五”普法规划任务分解方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重点行业领域普法主体责任。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打造独具遵义辨识度的红色法治名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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