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进行评估。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组织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1年8月 |
2 |
遵义市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1年8月 |
3 |
遵义市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水务局 |
2021年2月 |
4 |
遵义市新蒲新区至绥阳县城市干道市政工程项目 |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1年8月 |
5 |
绥阳县撤县设区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绥阳县政府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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