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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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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关于修改《遵义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2023年9月16日,我市出台了市政府规章《遵义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并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也同步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制定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组织清理,发现现行《办法》部分内容确实存在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情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与上位法衔接一致,决定对《办法》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更新立法依据。将第一条的立法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立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二)调整原则条款。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与上位法相统一。

(三)修改抵触条款。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将第十七条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处理服务单位”修改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四)调整相关表述。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将第四条“固体废弃物”修改为“固体废物”;第五条第一款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和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修改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和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使表述更为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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