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全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权威解读
时间:2026-04-14 11:23
字号: 分享:

部门解读丨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2026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厘清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各单位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提升数字政府智慧化水平。

二、《办法(修订)》编制依据

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修订)》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上级资金、自筹资金等)建设(运维)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

四、《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全文共八章37条,由总则、计划管理、预算管理、建设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8个部分构成。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等内容。二是计划管理部分。明确了年度计划申报、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及批准、补充计划等内容。三是预算管理部分。明确了预算规模、预算安排、绩效管理、绩效执行等内容。四是建设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立项、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内容。五是数据管理部分。明确了数据管理权限、数据目录编制、数据资源上架等内容。六是安全管理部分。明确了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安全建设、安全机制、数据安全等内容。七是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监督检查、监督对象及要求、评估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八是附则部分。明确了不得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基础平台定义及建设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生效时间等内容。

五、《办法(修订)》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

一是进一步厘清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流程中各方责任。二是进一步优化了需求计划申报时间,便于为次年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总预算资金确定提供依据。三是进一步明确要充分运用已建基础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和基础能力,实现基础平台复用与赋能、数据一次采集与多次利用,确保集约化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备05002612号 网站标识码:5203000031

市民热线:12345(0851-12345转2号线) 贵公网安备 52030002001071号

运行管理:遵义市电子政务中心 运维电话:0851-27615597

中国贵州APP

中国贵州小程序

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