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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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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具体内容,现就《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目的和过程

原《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3年8月修订印发实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的规定及《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参照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负责领导、指挥、组织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为适应新时代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规定对《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对原《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8月印发)进行了修订,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等程序,于2025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框架体系及内容

(一)总体思路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部署及《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经验,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加强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强化工作督导,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出现,减轻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框架体系

《预案》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

正文部分共有11条,第1条主要明确了制定《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第2条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第3条对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和县(市、区)需要采取的具体减排措施内容进行详细要求;第4条明确了监测预报开展的机制、预警分级的条件、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方式等;第5条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分级、响应措施(包含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响应程序等;第6条明确了对应急响应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第7条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应形成应急总结报告,并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第8条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各单位应做好的组织、经费、物资、通信、技术及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第9条明确了应予以表扬或追究责任的行为;第10条明确了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修订及实施的相关要求;第11条主要对相关名词术语进行解释说明。

附件部分主要包括预案体系、组织机构、处置流程和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国控及省控点位相关图示,对正文内容进行直观详细说明。

(三)修订内容

《预案》较原《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在“1.4预案体系”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层面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在“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中根据最新职能职责对各市直部门分工进行调整明确。

3、在“3.1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明确各地每年年底前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并按程序上报。

4、在“4.2预警分级”中根据省级预案要求进行调整。

5、取消“遵义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后续管控以工业源清单等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为准)。

6、新增“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明确由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观测等工作。

7、新增“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明确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考核组,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职责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开展相关情况调查及评估工作。

8、新增“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措施”,明确收到省级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需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预案》是《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遵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启动级别表述与省级预案保持了一致性。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由各县(市、区)结合辖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际情况,定期修订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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