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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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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2022年11月3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202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29号)《贵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25号)等文件,则进一步鼓励各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抢抓新一轮战略机遇,深入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致力于打造一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应用场景,结合遵义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初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机制、运转模式,全面摸清公共数据资产底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目录清单,打造7个以上数据开发利用典型场景应用。到2025年,形成35个以上场景应用,培育一批“数据商”“数据中介”和可面向市场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重点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场景应用拓展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三、关键名词解释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的总称。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以及利用政府数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服务的有关行为。

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是指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指导数据运营公司依托贵州省安全可靠开发利用云平台搭建市、县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

四、重点内容

(一)关于夯实开发利用基础

围绕构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公平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构建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培育公共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生态四个方面,通过规范数据的采集,明确数据开发利用边界条件,构建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确保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规范。

(二)关于开发利用重点场景应用

通过打造典型场景应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点基于人口与自然环境、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学校师资、学生成绩、科技成果、专利、人口、人员死亡、污染源、公交路线、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医院处方、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数据,主要推进宏观经济场景应用、智慧教育场景应用、科技成果场景应用、人文事业场景应用、生态环境场景应用、交通出行场景应用、车主服务场景应用、文化旅游场景应用、医疗健康场景应用、综合执法场景应用、城市安全场景应用、普惠金融场景应用、企业服务场景应用、个人诚信场景应用、基层治理场景应用、农业经济场景应用等16个场景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催生数据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关于如何进行开发利用

第一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需通过遵义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提交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

第二步,由市大数据局发展中心对开发利用者提交的数据需求和资质能力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推送给数据提供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步,数据提供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级政务数据运营公司签订数据开发利用授权协议。市级政务数据运营公司与开发利用者签订授权开发利用服务协议。

最后,数据提供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数据需求,将相应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统一管理。开发利用者即可对所申请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四)关于如何确保数据安全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审查机制,建立开发利用安全管控机制三个方面,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内控机制、数据产品安全性审查机制、业务管理机制等安全机制,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并通过安全可信开发利用环境,探索“数据可用不可见”等不同类型的交互模式,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可追溯。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了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科技与大大数据局负责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指导、管理等工作。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公共数据归集和审核审查工作。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

(二)强化风险管理。为保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全环节”安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利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未经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和数据提供部门同意,不得将所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给其他开发利用者使用。

(三)强化评估督查。开展自评自查、评估和督查的方式,加强对试点行业、试点领域的评估机制及督查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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