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和转变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三、《工作方案》的实施范围
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本《工作方案》中《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属于市县两级权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均可采取告知承诺。国家部委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告知承诺规范的,从其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告知承诺的含义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是指企业申请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向企业一次性告知准予许可条件、应当提交材料、后续监管规则、违反承诺后果等,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
二是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市级各审批部门建立本系统市、县两级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和本方案附件2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三是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规程和完善告知承诺书内容并对外公布。市级各审批部门依法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配合修改完善“贵州政务服务网”平台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和牵头完善告知承诺书内容。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场所或平台公布,方便企业获取、下载。
四是确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方式。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承诺人信用记录。
七是强化风险防范。梳理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事项办结前,企业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后按一般程序办理。
八是推进数据共享。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通共享。
九是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区别
一是适用场景不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和群众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企业为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情形。
二是办事方式不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应当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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