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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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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遵义市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暂行规范》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0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暂行规范》(遵府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规范》解读如下。

一、《规范》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据要素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又一资源红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发展。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被首次写入正式中央文件,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并驾齐驱。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施行,明确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鼓励各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归集、管理和维护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数据、主题数据。

2020年7月,遵义市启动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构建数据中台、视频中台、物联网感知中台等基础数据平台,汇聚治理各政务部门数据,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截止目前,数据中台已汇聚治理各级各部门28个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初步归集形成人口、法人等7个基础库和信用、交通等4个主题库;视频中台已接入9万3千5百路视频数据;物联网感知中台已接入智慧农业、智慧停车、智慧水务、智慧消防等领域2839个设备。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已承载大量政府数据,涉及政务部门较多、领域较广,亟需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规范》出台的依据

《规范》主要依据《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制定。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资源体系的规划建设、数据管理、共享开放及开发利用等活动。

(二)主要内容。《规范》全文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建设。明确了部门职责、集约化建设等内容。

第三章数据归集。明确了责任清单、数据治理等内容。

第四章数据共享开放。明确了账号管理、申请渠道及条件、审核时限、用途限制等内容。

第五章运维管理。明确了运维职责、升级维护等内容。

第六章数据安全。明确了安全职责、安全防护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归属权和生效时间。

四、《规范》的主要创新

(一)聚焦减负增效,规范数据采集。《规范》明确,各政务部门应当遵守政府数据资源“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用好用活数据资源体系,可以通过数据资源体系平台获取或确认的数据,不得私自采集、重复采集、过度采集。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治理。《规范》明确,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依托数据资源体系能力平台,归集、治理形成基础库、主题库;各政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依托主题库建立专题库,支撑本部门场景应用建设。

(三)细化响应时间,推动数据共享。《规范》明确,各政务部门提出的数据使用申请,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数据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数据管理权属部门应自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共享的,及时提供;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明确具体举措,保障数据安全。《规范》明确,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与授权的专业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授权的专业公司负责对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运维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组织签订保密承诺,做好安全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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