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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就业涉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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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补贴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二、就业见习补贴

2.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对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5.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四、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7.人力资源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创业扶持政策

8.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9.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2.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补助。按规定申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孵化和服务效果明显、带动创业就业成效突出的,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5-10万元的运营服务补助。

五、技能培训补贴

13.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自行开展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有技能提升需要的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分类实施。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50元;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2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40元;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1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2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70%执行。未取证的不予补贴。

1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分类实施,企业开展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中级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类工种初、中级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5000元;三类工种初、中级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4500元。补贴按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00%拨付,对完成培训但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对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

15.企业职工“短平快”培训。将十大工业产业、八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职工纳入短平快培训对象,培训工种拓宽到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技术中的技能单元。由企业、合作社、帮扶车间等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评价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16.企业职工证书直接补贴。对企业职工通过自行缴费和非政府补贴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按规定给予企业或劳动者个人证书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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