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2.一次性交通补贴。除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3.职业培训
(1)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按照《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时长核算培训天数并分类实施。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 130 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 150 元;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 120 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40 元;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 110 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 130 元;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00 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 120 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 70%执行。对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00%补贴;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推荐就业学员在培训后实现 6 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 100%培训补贴。
(2)“短平快”培训。将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八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及职工纳入短平快培训对象。培训工种拓宽到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技术中的技能单元。由企业、合作社、帮扶车间等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及农业产业劳动者开展。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评价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3)符合条件劳动者证书直补。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通过自学或非政府补贴培训成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操作等证书,按取得证书等级的不同,给予300元至8000元不等标准给予证书直接补贴。
4.自主创业补贴。对农民工(含三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农民工(含三类人员)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三类人员”就业支持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对“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小型水库公益性岗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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