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对象
(一)在本市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居住时间半年以上;
2.持有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复转军人退伍证、高校毕业证、创业就业证等);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发展、预期收益较好;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商业贷款;
5.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4.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由资金;
6.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7.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8.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展期1年,展期内贷款不贴息。
四、贴息标准
(一)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给予贴息,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绥阳县、余庆县、仁怀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个人承担利息。
(二)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者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或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创业地在新蒲新区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小微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到经办银行窗口,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由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送人社部门和担保机构完善审批,落实反担保手续,由经办金融机构提供创业贷款。
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汇川区农村商业银行
遵义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28662795
监督投诉电话:28662799
办理期限:审核申报时间为11个工作日
办事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办公室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zunyi.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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