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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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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惠民政策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一)部分退役士兵补缴

1.政策依据:《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黔社保通[2019]22号)

2.享受对象: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符合补缴条件退出现役士兵的资格认定,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为准。

3.申报程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补缴对象,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审核基本信息,核定补缴时段及补缴金额,生成《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征集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资金来源:市及各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

5.实施单位:市及各县(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咨询电话:28662683(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科)

(二)提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5号)

2.享受对象: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以及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指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死亡人员的继承人)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申报程序: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其亲属)向参保地社保局申报

4.资金来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实施单位:市及各县(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咨询电话:28662683(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科)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2.享受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3.申报程序:无需申报

4.资金来源:无需资金

5.实施单位:市及各县(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咨询电话:28662683(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科)

  1. 失业保险惠民政策

    (一)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45号)

2.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参保人员及吸纳建档立卡人员就业的事业单位全体参保人员。

3.申报程序:取得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三四五级(或初级中级高级工)一年以内,取证当月失业保险正常缴费,在“贵州人社通APP”上自助申领或在参保地社保局现场申领(现场申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申领表、本人银行卡一张)

4.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5.实施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6.咨询电话:0851-28662675及各县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科。

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机微信、多彩宝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便民措施 

(一)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便民措施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享受对象: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人员

申报程序:无需申报

资金来源:不涉及资金来源

实施单位: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咨询电话及单位:0851-28662707、0851-28662704;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县(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代缴

1、政策依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

2、享受对象:残联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员。

3、申报程序:由残联提供名单,或者由重度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可享受代缴100元。

4、资金来源: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单位:县(市、区)民政局、社保经办机构。

6、咨询电话:28662668(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经办科)及各县(市、区)社保局。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代缴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8]3号)、《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遵市人社通[2018]55号。

2、享受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市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3、申报程序:由扶贫办、民政部门提供贫困人员名单,贫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参保,深度贫困县已参保人员直接享受代缴,非深度贫困县已参保人员需缴纳个人部分后才能享受代缴。

4、资金来源:对深度贫困县参保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省、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按70%、6%、24%负担;对非深度贫困县参保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省、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按60%、8%、32%负担。

5、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社保经办机构。

6、咨询电话:28662668(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经办科)及各县(市、区)社保局。

(三)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待遇优惠政策

1、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402号)。

2、享受对象:全市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申报程序:由扶贫办、民政部门提供贫困人员名单,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时间节点:2020年12月31日止。

5、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州)、县(市、区)政府。

6、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社保经办机构。

7、咨询电话:28662668(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经办科)及各县(市、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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