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至十级伤残伤情较轻,可以继续从事相应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黔ICP备 05002612号-3网站标识码:5203000031
市民热线:12345(0851-12345转2号线)贵公网安备 52030002001071号运行管理:遵义市电子政务中心
运维电话:0851-27615597(建议使用1920×1080以上分辨率及IE9+、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