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体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科技与大数据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妇女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市教育体育局等十五部门共同制定了《遵义市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遵义市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遵义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遵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遵义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遵义市公安局
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商务局 遵义市文化旅游局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妇女联合会遵义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5日
遵义市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全面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持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发现、查处等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学科类隐形变异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基础网格”治理体系,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确保治理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培训。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紧盯已转型或注销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不彻底及“假注销、真营运”、托管(托餐)或托育机构不按登记备案范围开展违规培训,以及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违规培训,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治理效能。
(四)坚持内外协同、标本兼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校内校外联动,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五)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用,有关部门和地区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充分调动家校社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合力,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源头治理,健全防控体系
1.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作用,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确定网格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充分发动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和热心群众等力量积极参与,加大对网格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频次,严防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责任单位:教育体育、政法、网信、科技、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2.强化重点对象防范。各地要综合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特别是已转型、已注销的学科类机构,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登记备案部门要加强托管(托餐)或托育机构监管,确保托管(托餐)或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紧盯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及时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防范个人违规开展培训。(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科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
3.强化家长教育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依托社区(村)资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
(二)坚持全面治理,健全发现机制
4.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紧盯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和已注销或转型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曾被查实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学科机构、托管机构等重点机构,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科技、公安、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5.强化线上排查巡查。针对学校举办的网校、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咨询推荐、生活服务、社交通讯、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等应用环节,未取得线上培训资质的无证机构、违法违规网课平台,特别是曾出现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网络平台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巡查对象,运用智能巡查手段,加大对违规多发对象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发现的违规线索。(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
6.强化投诉举报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宣传用好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统筹“双减”在信访、12345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充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切实用好公众监督力量。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功能程序,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
(三)坚持依法查处,强化成效巩固
7.强化联合取证查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民政、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8.强化依法严厉查处。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民政、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
9.强化通报曝光震慑。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依托“报、台、网、微、端、屏”等媒体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通报曝光力度。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教育部门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名单,将相关失信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通过教育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民政、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消防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明确本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同时明确2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组建市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综合执法队伍。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组建县级执法队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建立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发现、查处等机制,形成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
(二)全面治理(2023年8月底前完成)。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能,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惩重罚,确保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督导检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并向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本地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抽查检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或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问题整改,推广典型经验,推进防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 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 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勇于探索创新,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政法委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网格化治理;网信部门重点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重点做好将教育部门推送的校外培训机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公示;科技、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民政部门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重点督导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请市级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本项工作联络人、科室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科室,职务,联系电话,执法证号)反馈给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科,联系人:韩霖,联系电话:13314437168。
(三)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范围。对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出现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将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正面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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