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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过渡期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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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局、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等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创建“双减”示范市,扎实做好过渡期间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的补充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22〕192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依法将审批文化艺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列入文化旅游、科技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日止;属地已经依法分类明确管理部门并将审批事项列入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不设过渡期,请按相关规定加快办理。

二、规范审批程序。过渡期间,由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文化旅游和科技部门协助,按照《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遵义市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要求,以及有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对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审核,符合准入标准的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做好日常监管。过渡期间,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文化旅游和科技部门协助,切实履行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职责。文化旅游、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教育体育部门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过渡期结束,则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贵州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党办函〔2022〕5号)有关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附件.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的补充通知.pdf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  遵义市文化旅游局  遵义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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