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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遵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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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各区(县)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遵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的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一)课后服务时间。学校向有需求的学生开展“5+2”(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工作。

(二)课后服务内容。落实“1+1+N”菜单服务。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课后服务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可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劳动实践、科普及社团活动等,可对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课后服务要实行课程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制定包括参与教师、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要素的课程表,防止简单地将所有课后服务时间仅用于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三、课后服务的收费范围及标准

按照(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标准为:

(一)城市、县镇学校按每生每学期350元收取。

(二)农村学校按每生每学期260元收取。

(三)学校类别的界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执行,其中学校城乡类型编码分别为:城市(111、112),镇乡(121、122、123),农村(210、220)。

四、减免政策

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联合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的减免工作,将减免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当地教体局统筹用于课后服务。

五、课后服务费的退费

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提前结束学业、自愿停止课后服务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后服务,连续不参加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学校应根据在校学生参加情况,计算课后服务费用后将剩余课后服务费及时、足额退还至学生或学生家长。

六、课后服务费的监督管理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各级相关部门加强课后服务费的资金管理,统一票据,规范使用,加强监督检查。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文号、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要于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学期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结余部分的清退等信息及时公示,报送同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课后服务质量评价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三)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在课后服务规定的时间内,除按本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外,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另行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跨学期预收课后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与学费住宿费等一并收取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八、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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