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专题专栏 > 遵义教育 > 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新蒲新区教育科技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将近视防控工作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借助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专业优势,协同配合,推进学生近视防控和视力保护工作,抓实、抓细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宣传科普活动,开展专题讲座,普及眼健康知识,增强宣传活动效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公益性质。各地各校要坚持公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各地各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纳入督查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市)、学校予以严肃问责。

五、强化实效总结。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预防近视的有益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请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和典型经验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sjyjjjk8@163.com。

联系人:李念兴,电话:18212133246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21年3月10日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