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花岗区发布《红花岗区2023年小学入学须知》,将2023年红花岗区小学入学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告知,请家长们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关准备。
根据红花岗区发布入学须知内容,2023年红花岗区小学入学登记、安置对象主要分为五类。(第五类为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第一类
红花岗区城区、四镇户籍
(11个街道办事处及4个镇)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6月14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户籍地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家长务必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小学入学登记系统”才算登记完成。)
提供资料:1.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2.户口簿原件;3.疫苗接种证原件。
安置原则:达到户籍地学区小学入学年龄段的适龄儿童,在其户籍地学区公办小学就读。
温馨提示:第一类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可登记,但登记不等于安置;待五类儿童全部登记完毕,依据登记数据及实际学位情况,划定各学区公办小学的入学年龄段,再为达到入学年龄段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安置在其户籍地学区公办小学就读。
第二类
红花岗区四镇户籍
(深溪镇、金鼎山镇、海龙镇、巷口镇)
随父母到红花岗区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零6个月
且2023年7月14日前在红花岗区城区
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居住地所辖街道办事处。(家长务必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录入“小学入学登记系统”才算登记完成。)
提供资料:1.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2.购房或租房手续、户口簿原件;3.疫苗接种证原件。
安置原则: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在城区公办小学。
第三类
非红花岗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
(2023年7月14日前由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发放)
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零6个月的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居住地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家长务必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小学入学登记系统”才算登记完成。)
提供资料:
1.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居住证、户口簿原件;
3.疫苗接种证原件。
安置原则: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在公办小学。
温馨提示: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已经办理的儿童请注意时效,保障登记时居住证的有效性。
第四类
符合优抚政策的
现役军人、公安、消防、高层次人才
属于红花岗区政府项目建设2022年1月1日
及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红花岗区户籍拆迁户等的
未入学适龄直系子女(均不含孙辈)
依据市教体局相关文件,区教体局对符合优抚政策的现役军人、公安、消防、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申请资料复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属于区政府项目建设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红花岗区户籍拆迁户,区教体局审核相关证明后予以登记。
登记时间:咨询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
登记地点: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
提供资料:因优抚类别较多,请提前咨询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了解并准备所需的具体资料。(现役军人、公安、消防等子女入学咨询张老师;高层次人才、拆迁户等子女入学咨询吴老师。咨询电话:0851-28224728)
安置原则:达到申请学校入学年龄段的,根据具体情况相对就近予以安置。
第五类
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具备红花岗区2023年小学入学条件
因有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身体疾病等
不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
登记资料:相应的印证资料。(如:医院诊断书、残疾证等证明原件)
安置原则: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协商“红花岗区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委员会”“红花岗区特殊教育安置委员会”,按照分类施教的原则作专门安排。
(联系人:武老师,0851-28225069)
因2023年红花岗区公办小学教育资源有限,截止2023年7月14日,未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非红花岗区户籍适龄儿童,无法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家长可联系居住地附近的民办学校或回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完成登记后,家长应于2023年8月9日、10日,到登记地了解各小学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段、就读学校名称、报名时间,达到入学条件即可领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持登记时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入学通知书、疫苗接种证,带孩子到相关小学报名。
提醒家长朋友注意,经学校核实凡有弄虚作假伪造入学印证资料的,入学通知书立即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家长自行负责。逾期未到学校报名的不利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入学咨询电话: 0851-28224728 0851-28230076
居住证办理咨询地点:居住地所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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