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二、享受对象: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三、申报程序:①省内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②省外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只须按学年提交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即予以资助,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四、资金来源:省属学校和省外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五、实施单位: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咨询电话:0851-28662758(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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