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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涉及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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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建房通〔2022〕43号),明确了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等4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要求“各地因城施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我市落实上述4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了我市落实上述4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

二、政策解读

(一)关于阶段性执行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解读: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解读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时间怎么界定?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交易过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解读三:贷款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贷款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受委托银行录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

解读四:第二套自住住房怎么界定?

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下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一)缴存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在市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二)缴存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计只有1次并已结清,且在市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解读如果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了第二套住房,但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才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享受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吗?

答:不能。只有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能享受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

解读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是不是意味着,购买二套房只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0%?

答:不是所有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都为20%。首付款比例需根据房屋总价、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缴存人只需支付20%的首付款比例,而有的缴存人可能需要支付高于20%的首付款比例

解读七:此项政策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吗?

答:适用,但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开展补息贷款的商业银行确定。

(二)关于适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

解读八: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解读九:什么时候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

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可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目前,我市暂无必要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

(三)关于“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解读十: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省内缴存职工。无论其本人或配偶是否具有我市户籍,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于一方是省内缴存职工、另一方是省外缴存职工的,如果省内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则不需要至少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如果省内缴存职工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则需要至少一方具有我市户籍。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省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仍需其本人或配偶具有我市户籍。

解读十一: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资料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

(四)关于“阶段性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

解读十二: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解读十三: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怎么界定?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交易过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解读十四:贷款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贷款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受委托银行录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

解读十五:提取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提取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并在贷款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审批通过后,且应与本人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

解读十六:职工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是否受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是否受职工提取时间的限制?

答: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不受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不受职工提取时间的限制,只要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内申请提取即可。

解读十七:贷款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提供。

解读十八:提取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Ⅰ类银行卡原件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如申请人与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解读十九:“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不适用。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在遵义市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解读二十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适用。申请资料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供。

解读二十一提取额度怎么确定?

答:职工及其配偶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解读二十二职工及其配偶已各办理过一次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由于本次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职工及其配偶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只能一次性提取,以后不再补充补取。

(五)关于支持政策起始执行时间

解读二十三:上述4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22年7月20日起执行。

解读二十四: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如需进一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可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遵义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等便民服务渠道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政策原文: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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