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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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拟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1件)。

《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起草)。

(二)拟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提请审议的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1件)。

《遵义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调研)。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及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立法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人民群众、行业协会的建议,不断强化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程序、内容合法。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起草单位按时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严把审查关,审查过程中要将立法草案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履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秉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审查论证后成熟的项目草案,要按计划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及时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以及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草案设定内容与部门职责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解决实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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