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范火灾二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
0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研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范火灾二十条措施》(试行),现印发你们。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7日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范火灾二十条措施
(试行)
本措施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的设计规划、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既有建筑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照执行。
一、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鼓励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设计时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二、合理选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宜占用建筑架空层,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确需设置在架空层的,应满足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的规定。
三、规范布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的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和门诊楼等贴邻布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强化标识管理。具有集中充电设施的停车场所内部宜设置充电设施导引标志和电动自行车专用标识。
五、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电动自行车车库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布置在地下车库的负一层。
六、按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不大于200辆时,停车场出入口可设一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
七、满足人员疏散距离。电动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0 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
八、车辆分组管理。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25.0 m,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0 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九、防风雨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应大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50%,开口区域总长度不应小于停车场周长的50%。当防雨棚四周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严格建筑保温、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设置防风雨棚作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时,防风雨棚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十一、规范划分防火分单元。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 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要求。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安装防火门监控器,保持防火门随时处于常闭状态。
十二、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十三、配齐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等灭火器,每50m²应配置不少于1具5kg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同时,宜配备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十五、规范用电报装。用电申请:可在线上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申请办理;线下可通过当地供电营业厅、政务大厅供电窗口(水电气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用电报装流程: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电动自行车供电系统应设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总开关,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十六、严格电气安全。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安装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并采用安全性插座,每个插座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宜超过10个。
十七、确认车辆安全状态。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使用人应确保充电车辆状态符合安全要求,按照充电设施使用说明操作充电设施,并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十八、落实电池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十九、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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