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遵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遵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遵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和《遵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点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和续交标准、适用范围及原则、施行时间明确如下:
一、交存标准:
序号 |
住宅类型 |
交存标准(元/㎡) |
1 |
多层框架结构有电梯住宅 |
77 |
2 |
高层框架结构有电梯住宅 |
89 |
3 |
多层砖混结构无电梯住宅 |
58 |
4 |
多层框架结构无电梯住宅 |
75 |
5 |
高层框架结构(或其它)无电梯住宅 |
88 |
说明:1、交存标准=全市近五年已竣工住宅(含非住宅)项目大数据综合测算建安成本均价*5%,并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 2、本标准中多层按9层(含)以下住宅计算;高层按10层(含)以上住宅计算。 3、本标准中框架结构包含框剪结构。 |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2024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按本标准执行。
(二)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开始续交住宅维修资金且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鼓励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车位(车库)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多层砖混结构无电梯住宅交存标准执行。
(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还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五)地下商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参照多层框架结构有电梯住宅类型交存标准执行。
(六)超高层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参照高层框架结构有电梯住宅交存标准执行。
(七)其他类型住宅和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参照多层砖混结构无电梯住宅交存标准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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