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热点问题答疑又如约与大家见面啦,本期小编汇总了近期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现在,就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吧!
问题一、职工本人系本市正常缴存职工,婚前独自在我市办理了商贷,现与配偶已结婚,在符合“商转公”贷款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能。根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原商贷所购住房产权人之间婚姻关系发生变更,或产权人存在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关系人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模式,且应将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变更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所有(无共同申请人的,应变更为借款申请人单独所有)”。因职工本人是本市正常缴存职工,既是原商贷的借款人,又是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只要将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变更为本人和配偶共有,本人和配偶就可以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
问题二、夫妻婚前各自商贷购买了一套住房,是否可以使用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不可以。“商转公”贷款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唯一自住住房。
问题三、职工本人为本市正常缴存职工,配偶是市外正常缴存职工,配偶婚前独自在我市办理了商贷,在符合“商转公”贷款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和配偶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不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明确,借款申请人应为本市缴存职工、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因职工本人既不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也不是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其配偶不是本市正常缴存职工,因此,职工和配偶不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所以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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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潜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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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黎安富
四审:王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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