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函〔202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
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参数指标,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基数以社平工资的300%封顶,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以2023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人社、统计部门发布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执行,2023年社平工资发布后,从发布次月起按2023年社平工资执行,不对当年之前的月份开展补缴。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本月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申报。新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因特殊情况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或延后确定的,以同期社平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进行征缴,职工工资确定后不再对前期已征缴的医疗保险费进行清算。
二、缴费费率及方式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1.单位在职职工
单位缴费费率为6.5%,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6.0%,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2%。
2.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6.0%,不划个人账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
缴费费率为6.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6.0%,不划个人账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退休人员
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退职人员)共同缴纳。
1.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同步优先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另行单独缴纳。
2.单位缴费划入。按基本医疗单位缴费总额的1%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或按月缴费,其余参保人员均按月缴费。
(四)欠费补缴
补缴均按前述对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三、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2月。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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