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畅通国家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用药,减轻“两病”患者负担。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更新维护,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解决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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