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待遇继续执行《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3〕16号)规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规定执行。
二、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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