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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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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现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居民“两病”人员,制定发放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提高患者知晓率。

二、持续做好居民“两病”经办服务,确保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附件:1.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2.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电子图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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